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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跳槽也得講程序
2014-08-30 17:23:11 閱讀量:625 來源:天臺人才網(wǎng) 作者:天臺人才網(wǎng)

對于員工而言,如果有更好的發(fā)展空間就能隨意更換“東家”,無疑是件美事;對于用人單位來說,想方設(shè)法留住人才是件要緊事。新《勞動合同法》于2008年元旦起實施至今,勞動者擇業(yè)更自由了,跳槽也更容易了,但勞動專家提醒員工,自由是有條件的,跳槽也得講規(guī)矩。

今年剛大學(xué)畢業(yè)的楊軍與一家單位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三個月。在這家單位工作不到一個月,他又與另一家單位達成意向,談妥了合同,于是不辭而別就去了新“東家”?! ?/P>

據(jù)了解到,不少用人單位感嘆,如今職工炒老板魷魚易,老板解雇員工反倒難了。對此,勞動專家表示,勞動合同法對大學(xué)生找工作是“利好”,根據(jù)《勞動法》規(guī)定,勞動者在試用期內(nèi)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。但依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除非在試用期內(nèi)用人單位以暴力、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,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、強令冒險作業(yè)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,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。其余情況下,勞動者要想在試用期內(nèi)“跳槽”,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,方可解除勞動合同,不能隨時卷起鋪蓋走人?! ?/P>

此外,根據(jù)《勞動法》規(guī)定,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,勞動者也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。而依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勞動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,方可解除勞動合同。因此,依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小楊的做法是不妥的?!?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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